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该怎么判定?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作者对自己创作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凡是我国公民、法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那么是不是所有作品都只归创作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呢?接下来就由起点商标网来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一、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职务作品的归属问题
职务作品是指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情况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五、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视听作品的归属问题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计算机软件的归属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由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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