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使用歌曲的情形有哪些?
2021-05-08 15:05:39|127|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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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歌曲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不经歌曲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法授权使用已发表的歌曲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下面起点商标网就给大家具体介绍法定许可使用歌曲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使用歌曲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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