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2021-05-08 13:05:26|233|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 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年并未明确规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它的创造者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来的,并且这种创作持续进行着。因此,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是反映该民族地区的社会群体所特有的传统文化遗产。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往外长于一般作品。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确定创作日期,它是社会群体数代人相传并连续而缓慢地进行创作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此,它的保护期比较长。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立法,应该明确一下几个方面:
(1)规定受保护的民间文间文学艺作品的范围,以便于实际认定。
(2)确定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内容。
(3)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主体;
(4)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原则和具体办法,以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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