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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邻接权的内容是什么?

2021-05-08 11:05:09|215|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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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邻接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是指著作邻接权人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接下来具体看看法律规定邻接权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邻接权的种类如下: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1、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叫独占出版权。

2、出版者的义务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出版合同。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

1、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表演者有权许可广播电视组织直播其演出,也有权收取一定的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2、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属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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