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变更和版权表示是什么意思?
版权变更是指在版权保护期限内,权利的主体或内容发生的变化。版权表示是通过在作品及其复制品上刊印版权标记表示其受到版权保护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众侵犯作者版权的无意或有意行为的发生。
一、版权变更
版权变更是指在版权保护期限内,权利的主体或内容发生的变化。版权变更的内容有哪些?可以怎样进行?
版权的主体变更是指保持作品的作者这一身份的情况下,作者把自己享有的版权中的某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让他人享有,例如,作者可以在版权变更合同中规定其作品的出版权由某个出版商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中独自享有,那么出版商只要在约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就可以脱离作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版权内容的变更则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作者享有的权利范围有所增加或缩减情况,或者是由于在作者享有的权利中设定了某些条件,当达到这样的条件时,作者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版权内容的变更是一个量或质的变化过程。在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享有的版权中,人格权具有专属性的原理,也就是其人格权和作者自身密不可分,除了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况,作者的人格权一般不能发生主体变更。所以,能够进行变更的版权实际上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
另外,版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这两种。其中,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变更版权的情况较为常见,法治国家一般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版权变更,这体现出一个国家赋予国民自由和权利的政治理念。而法定方式进行的版权变更,则体现出法律保护不同主体的权利立法观念,例如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对其员工的职务作品享有版权中的部分权利。
版权变更涉及到双方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为了保障其公平性和真实性,我们应按照版权法的要求,合理订立版权变更合同。
二、版权表示
版权表示有什么作用?行版权表示有什么格式?
版权表示是通过在作品及其复制品上刊印版权标记表示其受到版权保护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众侵犯版权的无意或有意行为的发生。有的国家规定作品必须使用版权标记才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大多数国家,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的问世即刻产生的,并不取决于有没有版权标记。使用版权标记的作品一般分为可视化和非可视化类别。在可视化作品中,如书籍、电影、网页和软件等的版权表示,国际上惯用“Copyright”或其缩写“Copr.”或“?”作为开头,后加年份和作者名称。而非可视化作品,如音乐唱片、戏剧等音像制品,一般用“Phonogram”或首字母外加圆圈作为开头标记。在中国,作者在作品的版权标记后可附加作者声明,如“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刊登,如需刊登须支付报酬”等声明,这实际上起到一种要约的作用,就是邀请有意使用该作品的公众来与作者进行谈判,但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可以对抗一些法定的合理使用条款,比如著作权法中规定电视台可播放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同时又明确规定作者声明不许播放的作品的除外。
所以,在作品后面标记版权表示,不需要什么成本,却可以震慑一些恶意剽窃作品行为和提醒善意使用者切勿侵犯其版权,向社会公众宣示了作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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