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吗?
软件著作权是指开发者对于该软件作品的专有权利。为了保护软件的著作权,一般都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是否存在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呢?鉴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并无实质审查,所以著作权存在重复登记现象,但是只有第一次登记权利有效,第二次登记虽然也有证书,但是是没有权利的。
同一个作品的版权可以重复登记,但后登记权利无效,因为一项著作权只有一项权利,除非两个不同的权利人都可以提供对该作品的独创性和无关联性。著作权登记并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对于同一作品可能会被同时授予证书的情况,但并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则不进行著作权的登记。
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并不是登记成功之后开发者才拥有的,而是自开发者开发成功之日就已经存在。之所以建议我们进行软件登记,因为登记不但对于自己的开发产品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也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可在出现版权纠纷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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