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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抄袭剽窃行为认定

2021-05-07 14:05:35|173|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简析抄袭剽窃行为认定

简析抄袭剽窃行为认定,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下面小编为大家简析抄袭剽窃行为认定。

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

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

在抄袭问题上,一般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内容的表达。

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

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

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然后,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最后,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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