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呢?接下来起点商标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一、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作者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没有相反证明,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但是,在实践中,某些作品可能没有署名,这就难以确定该作品的作者,也就是无法确定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为了便于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的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
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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