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和事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历史人物和事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根据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来看,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单纯的事实思想。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不免会引用到本身就存在的客观信息和历史材料,这些客观信息和历史材料在一定程度上能让公众获得有用的讯息。那么,历史人物和事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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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来就存在的客观信息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答:引用的客观信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客观信息是世界的真实反映和描述。人们可以自由地认识信息,获取信息,利用信息。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创作者(传播者)权益以及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客观信息作为公众可以随时利用的信息,如果著作权法对客观信息给予保护,那将会限制公共领域的自由,让创作者在在创作过程中过度考虑引用客观信息的侵权性,使得创作者的创作成本增加,作品传播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不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02历史人物和事件受著作权保护吗?
答:历史人物和事件不受著作权保护。历史事件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真实的人和事,不可能凭空捏造,其所反映的客观史事是本身就存在的。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因此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把历史事件保留在公共领域中供人自由利用,才能保证公众的创作或表达自由。与客观存在的信息一样,创作者都不能改变其存在的事实。如地球绕太阳转一圈是一年,或是康熙是清朝第四位皇帝等这样的客观事实和历史人物,都属于公共领域可以随意利用的信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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