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及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雕塑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及保护措施,中国的雕塑事业随着中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而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遭遇了一些尴尬。那么雕塑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及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雕塑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及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独立创作)
在一般情况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权的认定以公开发表(公开发行的报刊、正式出版的图书)的纪录文献为准,或以展览、评比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参展证书》或《获奖证书》为准。雕塑家们应妥善收集、保管好与作品有关的文献,这些文献可以证明雕塑家的合法权益的存在。
(二)合作情况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
在不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前提之下,著作权是否可以分割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合作者自行协商。
(三)职务创作情况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不属于作者。
雕塑家在接受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创作,是否享有著作权,要根据任务的性质,视法律法规与合同的约定情况而定。
(四)委托创作情况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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