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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2021-05-06 18:05:29|207|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裁判 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创作的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通过委托合同进行约定。下面来看看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或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仍然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经委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和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是对作品采取不同标准加以区分的结果。

合作作者之一如果是接受其他合作作者的委托参与合作创作的,委托其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者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而无须与受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再次协商。

4.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在界定委托人使用作品的范围时,应综合考量行为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立法状况、相关权利主体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业经营规律与交易习惯、委托人对委托作品现有知名度和显著性的贡献程度及其使用行为是否给作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其实需要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很多,如自己的作品需要进行交易,买方有可能需要卖方提供确权证明,以保证所获得之许可的确来自该卖方。实践中,作者把书稿给出版单位查看之前、编剧在把故事大纲或完整版交给制片方之前,以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之后等等,通常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相比于没有作登记而遇到需要确权的情况(比如遭遇侵权纠纷),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版权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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