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是怎样的?
2021-05-06 16:05:48|16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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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是怎样的?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
(4)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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