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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法律实务

2021-05-05 17:05:15|169|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软件的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法律实务 实务 著作权

软件的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法律实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软件产品,包括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需要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版权登记,否则不得销售,但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除外。所以软件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熟悉《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的法律实务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投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在我国境内生产开发的国产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等都要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1.软件企业的禁止性规定和软件产品的相关管理机构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2)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3)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4)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5)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2.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法律实务。

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管理的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和软件产品载体(如光盘、磁盘芯片等)的生产制作单位,不得生产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不得生产盗版软件和开发、生产解密教件。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销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律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版权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有: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会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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