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网络传播的争议问题是怎样的?
2021-05-05 16:05:50|189|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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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网络传播的争议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一场相对较大的修改,引起了社会上许多关于著作权法争议的问题,那么著作权法网络传播的争议问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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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著作权法争议问题之一的网络传播,通常意义上的网络传播是在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通过电脑或者互联网机器的一种文化交流手段,有利于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这是信息全球化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现如今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只提供相对单一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出售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仅服务于网络用户服务,这种是不用承担著作权相关的审查责任。从这种规定可以看出,这种被网友称为“避风港原则”的通行规定,实际上实现了作者和传播者在网络上的利益平衡,有利于作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网络服务商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为了执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就需要网络服务商对网络服务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要承担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所以要避免网络用户在消费网络商提供的网络服务是的侵权行为,当然,这一行为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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