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保护的紧迫性在哪?著作权保护介绍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便利和便捷已经是网络的代名词,但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紧迫性也是随着升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产生呢?我们通过本文来告诉你原因。
1、我国网络发展的情况
在介绍有关人士的不同意见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网络发展情况。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网络传播在我国已经不是陌生的事物。我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于1994年3月正式开通,当时只有很少用户,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且近一、两年尤为突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统计,到1997年10月,网络用户才达62万,到1998年2月就达82万,同年3月底达106万,到6月底达117万,1998年底达220万,1999年6月底,达400万,截止到2000年1月,网络用户已达890万。1999年的统计说明,网络用户的年增长速度为400%。从现在新发展的网上用户看,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部门居多,其共同的特点是一个部门上网,就能带动几百个甚至更多的单个用户。因此,估计今后网上用户的增加速度将会更快。另外,根据同一调查,中国网民在网上访问次数最多的前55名网站全是中文网站。
从目前国内网络传播的情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状态。上网的作品中有很多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更谈不上向权利人付酬。从网上擅自下载作品,然后以出版发行方式营利的例子屡见不鲜。擅自将他人软件的加密装置解密然后上网传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最常见的是在自己的网页中擅自登载他人作品(例如在很多用户的网页上都能查到常用的中外软件,这些软件通常并不是权利人自己提供到网上的)。这些情况如不尽快制止,长此下去,会使公众误以为任何作品都可以随意上网并可以免费使用,一旦形成公众都接受的习惯,将很难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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