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在于什么?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著作权范围、特征、原则、权利保护等方面上。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1、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2、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网络著作权很难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
(二)允许转贴,但要遵守规则。这种行为对于促进网络中信息流通是有利的,但是,网民和网站的义务应该加以明确。网民必须要做的是在转载时注明出处,按原样署上作者姓名,并不得对原文加以删改,否则视为侵犯作者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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