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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2021-05-04 18:05:13|178|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广播电台 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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