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著作权保护期要注意什么?
有些期限在法律上受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只有在有效的时间之内,对该项权利的保护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延长著作权保护期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起点商标网就与您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因此,需要区分是您申请著作权还是法人申请,谁获得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因此不同。此外,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取得,取得之后保护期限就如上。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
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新条例明确提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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