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遇到商标异议也不要“方”,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会被核准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对商标核准的威胁降到最低。那么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呢?起点商标知识产权整理了一些资料,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一般哪些情况我们会需要商标异议申请呢?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商标异议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流程
凡事都有一个流程,所谓的按章办事就是要求我们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事宜。商标异议答辩同样不例外。
1、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2、18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异议裁定结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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