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在我国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的判断,需要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1.全面覆盖性。如果方法专利或者是产品专利被侵权成立,你们产品或者是方法就应该具有专利权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是否被侵权的时候,首先就要实用全面覆盖性原则。
2.等同原则。尽管被控物不具有专利权上要求的所有特征,但是被控物上所不具备的特征,也能够找到这种特征的等同物来替换,那么被控物也可以被判定为侵权。
3.多余指责原则。多余指责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四、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保护技术内容,在以后的指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其已经认为不属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受诉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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