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好的图形注册了商标,还需要在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吗
2021-03-31 22:03:08|236|起点商标网
图形logo标志注册了商标,还需要登记美术作品版权著作权保护吗?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登记版权是很有必要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其中,以在先著作权对抗已注册商标是商标确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未经过别人登记著作权的作品允许,注册商标的将被无效宣告。
案例: 申请人: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 被申请人:晋江黄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第13196240号黄鹤楼及图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申请人对黄鹤楼YELLOW CRANE TOWER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关联单位第1427635号黄鹤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模仿,容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登记版权是很有必要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其中,以在先著作权对抗已注册商标是商标确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未经过别人登记著作权的作品允许,注册商标的将被无效宣告。
案例: 申请人: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 被申请人:晋江黄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第13196240号黄鹤楼及图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申请人对黄鹤楼YELLOW CRANE TOWER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关联单位第1427635号黄鹤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模仿,容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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