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 合同
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最主要的有三种方式,也就是三种合同。
(一)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主要强调在知识产权交易约定期间,按照约定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且支付相应报酬的行为。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标的的特殊性、2、许可使用内容的特殊性、3、形式的特殊性。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和许可使用最大的不同就是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发生了所有权的移转,这种转让方式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在转让合同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转让合同的备案与登记。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专利转让合同需进行备案和登记,著作权的转让也同样涉及到质押的备案和登记。在法律上,合同是许可人、交易人、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意愿。但备案和登记是行政权力、公权力的体现。备案和登记从法律制度本身说,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我国现行立法里有些规定,不备案或者不登记合同就不生效。这一点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合同、对知识产权交易以及对许可使用的具体管理问题。
(三)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的方式来设定的。质押标的具有特殊性,它的权利往往是无形的,在客观上权利的使用也不受影响。另外,质押财产的价格必须按照现行立法的规定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对整个知识产权交易安全有一定的保障。质押合同同样也涉及到公权力的干预,也就是审核登记和公告。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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