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
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74年,香港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注册处。但在回归前,香港除了《商标条例》以外,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直接沿用将英国的相关法律或援引英国法院的判例。随着《中英联合声明》的达成和基本法的制定,香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开始了本地化的进程,1990年7月2日,知识产权署应运而生。1997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和《版权条例》同时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是负责知识产权政策、法例及注册,以及教育公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部门。知识产权署负责管理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并就这些注册处执行类似司法的职能。该署亦负责版权特许机构的注册工作,并参与发展和实施政策以推广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香港的专利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须在第三年届满后每年续期。标淮专利的授权是以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之一的在先授权的相应专利为基础,并在指定专利当局提出申请发表后的6个月之内香港特区专利注册处提出申请。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申请费为港币380元港币,公告费68元。
短期专利的有限期最长为8年,须在第四年届满后续期一次。申请人可直接向专利注册处提出专利申请,可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短期专利的费用为港币755元,公告费68元。
校 对:龚纯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