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济堂医药集团与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的恩怨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源于北京同仁堂乐家十二世传人乐镜宇先生(电视剧《大宅门》中主人公白景琦的原型)始创于清光绪三十三年的“宏济堂”,2006年“宏济堂”被评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宏济堂中医药文化被列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位居2011年中国中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7位。宏济堂人始终秉承“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百年堂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弘扬“宏德广布、济世养生”的理念。
宏济堂医药集团与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的恩怨
(一)基本案情
“宏济堂”为济南本土的中药老字号,在市场上有着很好的口碑,创立于1907年,“宏济堂”历经分立、合并、整合、改制和更名等多次调整分为制药公司和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医药集团)。本案阿胶公司是医药集团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阿胶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使用“宏济堂”字号,且依法在工商局核准注册。制药公司认为阿胶公司在其阿胶制品上突出使用“宏济堂”,并标注阿胶公司企业名称及“原宏济堂阿胶厂”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阿胶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宏济堂”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将如何解决这一纷争,又如何界定母子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呢?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深入的调查后经审理认为,医药集团与制药公司对于“宏济堂”的使用在历史上没有形成权利划分。阿胶公司对“宏济堂”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其母公司医药集团的历史传承与授权,并非恶意攀附他人企业名称或商标。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商标与老字号之间的权利冲突,应本着善意共存和包容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案中,阿胶公司对“宏济堂”商标、字号的使用是历史的,也是善意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制药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审判结果对于以后此类案件有着重大的意义,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范本。
(三)典型意义
正确理解母子公司关系的历史渊源是本案的关键。本案对涉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字号权利冲突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老字号的权利冲突,实质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民族传统品牌及老字号,在历经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确定权利边界和规范使用的问题。山东法院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依法处理商标和老字号的冲突纠纷,允许两个“宏济堂”字号善意共存,实现了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对于“宏济堂”这个百年老字号,人们的认同度非常高,在市场上也有着很好的信誉,鉴于两家公司的历史关系,共同发展,携手并进,共创市场是两家正确的前进方向。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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