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归纳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归纳
商标租用就是指将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一般来说,商标租用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第二种就是他人的商标许可给自己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三类: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更好的体现出企业的内涵和魅力。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有点漫长,如果企业着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的话,可以考虑商标租用。下面起点小编就列举一些商标租用合同所应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有此意向的企业能有一些帮助。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如系涉外,还需要考虑支付的币种、汇率计算等。上述合同条款均应清楚明确,避免争议。
(2)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形式为排他或独占,则推定为普通许可。
(3)许可人转让被许可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
(4)若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5)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6)许可合同,特别是涉外的,在选择争议途径时,特别是仲裁机构时,应当选择便捷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7)涉外合同,若是境外商标注册人将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许可给中国公司或个的,应该注意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内及时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8)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其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9)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商标若是被商标局等撤销,应约定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及赔偿。
(10)若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11)许可他人使用也是商标的使用行为,可以应对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情形。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人在发生上述法律程序时,有义务积极抗辩,并如实告知被许可人,以便其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12)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3)许可或被许可后的监督工作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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