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异议后,能否撤销申请?
申请商标异议后,能否撤销申请?
当有注册商标进入公告期,都会面临着商标异议的风险。然而,也存在这么一种情况:有些公众对公告期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却又想撤销。那么,已经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了,还可以撤销回来吗?其实只需条件契合,撤回商标异议是可行的。
一、商标异议撤回请求资料
(一)撤回商标异议请求书
1、申请书应当打印。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方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方位签字承认,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好明晰且与提交异议请求时的章戳或签字一起。
3、撤回商标异议请求应注明撤回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撤回商标异议的请求人应为异议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与提交异议请求时所交文件一起。
2、原申请人名义发作改变的,应当以改变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异议请求,并一起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请求人名义改变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依据资料。
(三)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应当提交《商标署理托付书》
1、《商标代理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2、《商标代理托付书》应当为原件。
3、代理组织不能在同一商标代理案子中一起代理异议两边当事人。
二、商标异议撤回请求条件
异议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异议请求作出检查决议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请求。
三、注意事项
1、提出撤回商标异议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提交异议申请时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申请人所提交的撤回异议案子已作出检查决议的,该撤回商标异议请求将不予核准。
3、撤回一起异议的请求人,需由该商标异议的一切异议申请人一起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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