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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和复制发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情形是什么?

2021-03-15 19:03:00|511|起点商标网

出版和复制发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情形是什么?


一、什么是出版?

出版或称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作品获得国际标准书号并经过一定资质的出版机构印刷成书籍称为出版物;出版物内容以数码形式呈现的称之为电子出版物或叫做电子书。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者产业领域称为出版业。拥有大量复制或同等规模的传播力的公开发表都统称之为出版。


二、什么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复制发行”。


三、出版和复制发行的区别

著作权法中没有对出版的概念作明确的解释,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出版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通过这个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发行与复制通常是连在一起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也就是我们通常把复制与发行二者统称为出版。依照著作权法,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上也就没有单独规定著作权人的出版权,而是分割成复制权和发行权来保护。我国有关行政法规规范的出版行业也就是作品的复制和发行行业,重点是在发行。这一点和《世界版权公约》第6条对出版所下的定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出版所下的定义是一致的。


四、适用情形

一般而言现代的出版概念包括以下内容:①印刷图书,复制录音、录像磁带,利用缩微技术将书籍、报刊、文章等复制成缩微胶片,以及利用电子技术制作计算机可读磁带、软磁盘、只读光盘等;②泛指出版事业中编辑、印刷、发行三个方面的工作;③专指出版社内部负责管理书稿印刷、生产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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