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商标:商标买卖注意事项
起点商标:商标买卖注意事项
现如今,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烈,而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获得商标呢?一种是进行商标注册,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购买商标。今天起点商标就给大家普及下在进行商标买卖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买卖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兩个。
4、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5、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6、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7、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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