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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第11类商标转让时所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1-03-15 18:03:40|248|起点商标网

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第11类商标转让时所应注意哪些事项?



11类商标内容:

第11类商标包括: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喷焊灯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厨房用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注意事项:

一、该商标是否真实存在。

二、转让人是否是真实的商标所有人。

三、商标是否处于无效、撤销等不利状态,或存在被无效和撤销的隐患。

四、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跟你要经营的项目一致。

五、商标主持人是否在与本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有应一同转让。

六、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自转让公告起生效。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

八、商标是否在进行商标授权许可

九、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协议》,也就是从转让手续签订日起,商标权归商标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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