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第11类商标转让时所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第11类商标转让时所应注意哪些事项?
11类商标内容:
第11类商标包括: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喷焊灯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厨房用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注意事项:
一、该商标是否真实存在。
二、转让人是否是真实的商标所有人。
三、商标是否处于无效、撤销等不利状态,或存在被无效和撤销的隐患。
四、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跟你要经营的项目一致。
五、商标主持人是否在与本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有应一同转让。
六、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自转让公告起生效。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
八、商标是否在进行商标授权许可
九、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协议》,也就是从转让手续签订日起,商标权归商标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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