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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如何认定具有欺骗性?

2021-03-15 14:03:04|110|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如何认定具有欺骗性?

《商标法》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修改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这使得商标法针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的情形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被认定具有欺骗性被驳回。起点商标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情况:

1、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质量即为商品或服务的优劣程度。商标标志中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往往是积极方面的词汇。如果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具有商标标志描述的质量特点,就容易使公众将商品或服务与这种质量特点相联系,并可能使公众误认商品或服务具有这种质量特点。

2、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对商标标志中含有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会涉及我国商标法中的多个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3、易使公众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认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将“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归入到“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内。这种误认是由于商标标志中含有的企业名称与实际企业名称不符造成的。没有充分的理由禁止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含有企业名称,但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保持一致,否则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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