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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标使用证据表现形式_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3-15 12:03:23|154|起点商标网


厦门商标使用证据表现形式_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些人认为,商标使用证据很容易获得。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即便是商标权人都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所以起点商标为您介绍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商标使用证据表现形式

1、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商标印刷情况; 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3、商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情况;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收据、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4、商标产品宣传证据;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等。

5、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一)服务场所;(二)服务招牌;(三)服务工具;(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二、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注意以下事项

1、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2、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3、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4、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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