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的自主防范和保护对策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全球化、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固然不易,保护更显困难,若是还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得到成本的回收就遭受侵权,则是令人十分头疼的事情。因此探索知识产权交易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其对策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实施知识产权“群式”保护,最大限度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交易。专利群式保护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申请,可在一个原创技术基础上实行相关技术专利申请;二是对专利开发和利用,可分层次、分步骤不断进行深层次的创新,保护已有专利,开发新的专利产品;三是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专利的公开性决定了技术垄断的限制性,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专利申请是进行技术垄断,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专利申请的地域选择是基于专利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范围内专利保护应充分考虑优先权的适用。同样,商标“群式”注册也有利于打响品牌,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二、改革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制度,改进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机制。一项新的发明、创造凝注着发明创造人的辛勤劳动,作为发明创造人将发明创造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之于众本应无可厚非。但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秘密,还是作为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都是有条件的。发明创造要申请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的特点,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必须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成为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必备条件。然而,在实践中存在有的员工为了评定技术职称而抢先在某刊物上发表技术论文,使其丧失新颖性、秘密性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改革目前体制之下职称评审制度,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资格评定的内容,而非论文数量。对于影响到本企业的秘密的,发表论文一定要有严格的审查批准制度,防止因知识产权的泄秘事件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
三、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保护的教育,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管理机制。尤其是处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线企业更是如此。我们注意到,实践中有部分大中型国企尽管有相应的教育机构,但不太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近乎为零;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天,笔者认为已成当务之急,让全体员工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例如优先权)等特殊的规则,才能更好地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
四、适时审查与正确选择申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时间和地点。包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由技术部门配合知识产权律师对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进行审查;审查专利技术是否有可改进之处,专利技术是否涵盖了全部产品技术,非专利技术是否适合现在申请专利,如何进一步加强非专利技术的保密。专利权、商标权是否即将到期等。同时,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技术本身的先进性和竞争对手的技术计划的可能性进行比较分析;在多个可专利性技术中选择不同时机进行专利申请,不要将有些技术过早进行专利申请,以隐藏自己商业性方向,或者将一些非商业化方向的技术进行规模申请,以蒙蔽竞争对手,获得最佳的专利经济性时机。专利申请的地域选择是基于专利的国际保护而言,各国大多实行优先权制度,但具体制度又不尽相同,因此,在国际范围内的专利保护应充分考虑优先权的适用。
五、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交易保密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若没有一整套严格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就很容易泄漏本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此,首先要从形式上制定完备的知识产权资料借阅审批制度,包括违反者的责任追究。其次,改变现有劳动合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现状,在聘任合同中提出完备的知识产权交易保护条款,明确规定员工在企业雇用期间或在解除合同之后不会使用,不发表或不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关于公司知识产权的信息和职务技术成果信息,职工应毫不保留地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提供职务技术成果的全部信息资料;职工在聘任期间和解聘后有义务按公司的要求签署在本公司进行职务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及其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手续。同时,也为对于出了问题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据可依。最后就是建立符合企业特色的技术文件(技术总结)的管理体系。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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