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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2019南平怎么进行商标转让?

2021-03-15 12:03:27|270|起点商标网
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2019南平怎么进行商标转让?


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现实中有很多人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就等同于商标注册权发生了转移。可是,法律条文并非如此规定。相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专用权并非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移转。那么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


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行政命令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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