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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因显著性被驳回?一招教你搞定!

2021-03-15 11:03:29|200|起点商标网

商标因显著性被驳回?一招教你搞定!

商标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违反了商标使用标志。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商标因“显著性”问题而驳回。今天,起点小编跟大家聊一聊“商标的显著性”。

一、首先,我们先看下商标显著性的要求

1、商标标识要具有可识性。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商标标识要具有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商标标识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二、案例

2016年9月2日,快看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1185736号“快看!”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电影摄影机,电子图书阅读器,动画片等商品上。不过该商标却因为缺乏显著性在2017年6月12日被驳回了,经过几次答辩,商评委最终还是驳回了该商标。

快看世界不服,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为证明该商标已具备显著性特征,提交了作品登记书、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广告发布合同及发票、行业报告、获奖证书、公证书等48份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快看!”商标是较为常用的口头用语,缺乏显著性,但鉴于该商标日前已经上线,积累了大量用户下载,并获得手机软件行业多项奖项,可认定该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经使用已取得商标显著性特征,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应当予以核准注册。故判定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不过商评委并没有就此重新作复审决定,而是一纸诉状又告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院判决来看,其依据是:该商标经使用已取得商标显著性特征。由此可见,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概念,是商标的灵魂,商标具备显著性有利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扩大商标知名度,从而为商标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如何处理?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遭到驳回,也不要太过担心。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能证明你的商标经过实用已取得商标显著性,还是有机会顺利挽回你的商标的。因为商标显著性是处于动态演变中的,随着商标权人使用行为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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