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南溪商标撤三不用慌?我们有商标撤三答辩
遇到南溪商标撤三不用慌?我们有商标撤三答辩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使用三年被撤销的,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4、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撤三之后的商标直接无效,撤三对应商标并不属于申请撤三的申请人,原商标持有人也不再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撤三答辩可以使用什么证据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
2、与该商标有关的商品生产证据,如签订的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的照片等。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对方的打款证明等,而上述的合同、发票以及打款证明的价格必须一致。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单等宣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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