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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商标被擅用了?优酷网络向优酷广告索赔50万

2021-03-15 11:03:17|221|起点商标网

“优酷”商标被擅用了?优酷网络向优酷广告索赔50万


相信大家对优酷并不陌生,大家对它的印象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但最近有消息称有人想要“傍大款”,擅自在公司名称中加入了“优酷”两字,因此,拥有“优酷”商标权的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称,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且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明显有着重合部分。

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容易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导别人认为此公司与“优酷”商标存在特定联系。此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字眼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做法也为广大群众提了醒,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果对方的侵权行为已达成事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手段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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