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柠檬”商标被擅用,美团网公司被起诉
2021-03-15 11:03:46|302|起点商标网
“快乐柠檬”商标被擅用,美团网公司被起诉
近日,上海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庭,理由是自家的茶饮商标“快乐柠檬”疑似被临城县快乐柠檬冷饮门市侵权,而北京三快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销售了侵权产品。
原告仙踪林公司诉称,“快乐柠檬”商标由快乐柠檬国际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于2010年1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至2020年1月27日。展岳餐饮企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受让该商标。原告经展岳餐饮企业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该商标。
原告仙踪林公司认为,该冷饮门市的长期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三快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冷饮门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万元、三快公司停止在其平台对侵权销售行为的推广。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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