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中的问题及其博弈分析
2021-01-08 11:01:45|95|起点商标网
1、知识产权交易中的问题
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的商品化问题,是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但专利权做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的确定游离于价值规律之外,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专利权类型的保护范围不同,审批条件不同及由此引起的可靠性不同,保护期不同,因此价值也不同;②专利的创造性不同,价值不同;③专利的法律状态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a.专利性质不同,价值不同;b.专利权的存在地域对专利价值影响;c.专利有效期限对专利价值影响;④专利的实施状态对专利价值的影响;a.许可状态,许可类型对专利价值影响;b.专利的实施效果对专利权价值影响;⑤专利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实施难度,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行业对专利价值的影响;⑥专利技术的成本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⑦专利权的收益因素对价值的影响等。以上诸种因素对专利权交易中双方而言,困挠双方的决定因素莫过于:a.专利价值的预期经济收益如何,能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b.该专利技术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市场风险到底有多大。这将导致专利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a.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没有把握不敢轻易交易,导致成本上升,社会资源闲置浪费,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b.缺乏鼓励双方进行理性交易的措施,应探讨公平、合理所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
2、知识产权交易的博弈分析
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做为交易的根本目的,但知识产权这种特殊商品,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因素颇多(前述),要获得真正合理的交易价格是困难的。同时,知识产权交易秩序、交易原则缺乏理性规定,使得在交易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交易成功率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闲置,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交易价格偏离知识产权真正价值,影响双方当事人利益。本文试图用博弈论来分析知识产权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决择,以期能满足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稀缺性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同时力图将个人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个人利益至上原则与整体利益原则统一起来。
对知识产权交易双方A(卖方)B(买方)来说,因受诸因素影响,所以双方对可能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未知数,即使经过充分论证,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心中已有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双方在交易价格问题上肯定会处于拉锯状态,对A、B而言,同样有两种决策:1.合作;2.不合作。
就个人来讲,最优选择是什么?是合作还是不合作?以A为例来说明:如果B无意合作,A当然要选择不合作(即方案A1B1),对A而言,勉强要求合作,必然以自己利益受损为前提,不如放弃机会,保留所有权,去重新寻找投资伙伴。如果B有意合作,A若从个人利益考虑,还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为佳,这样A在谈判中完全处于主动地位,可能得10分利益,比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A2B2)所取得的利益还要大。同理,B也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和态度,结果A、B各得4分利益。很明显,从矩阵看,如果A、B都采取合作策略,双方都会得到8分利益。 校 对:龚纯
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的商品化问题,是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但专利权做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的确定游离于价值规律之外,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专利权类型的保护范围不同,审批条件不同及由此引起的可靠性不同,保护期不同,因此价值也不同;②专利的创造性不同,价值不同;③专利的法律状态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a.专利性质不同,价值不同;b.专利权的存在地域对专利价值影响;c.专利有效期限对专利价值影响;④专利的实施状态对专利价值的影响;a.许可状态,许可类型对专利价值影响;b.专利的实施效果对专利权价值影响;⑤专利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实施难度,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行业对专利价值的影响;⑥专利技术的成本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⑦专利权的收益因素对价值的影响等。以上诸种因素对专利权交易中双方而言,困挠双方的决定因素莫过于:a.专利价值的预期经济收益如何,能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b.该专利技术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市场风险到底有多大。这将导致专利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a.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没有把握不敢轻易交易,导致成本上升,社会资源闲置浪费,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b.缺乏鼓励双方进行理性交易的措施,应探讨公平、合理所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
2、知识产权交易的博弈分析
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做为交易的根本目的,但知识产权这种特殊商品,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因素颇多(前述),要获得真正合理的交易价格是困难的。同时,知识产权交易秩序、交易原则缺乏理性规定,使得在交易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交易成功率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闲置,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交易价格偏离知识产权真正价值,影响双方当事人利益。本文试图用博弈论来分析知识产权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决择,以期能满足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稀缺性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同时力图将个人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个人利益至上原则与整体利益原则统一起来。
对知识产权交易双方A(卖方)B(买方)来说,因受诸因素影响,所以双方对可能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未知数,即使经过充分论证,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心中已有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双方在交易价格问题上肯定会处于拉锯状态,对A、B而言,同样有两种决策:1.合作;2.不合作。
就个人来讲,最优选择是什么?是合作还是不合作?以A为例来说明:如果B无意合作,A当然要选择不合作(即方案A1B1),对A而言,勉强要求合作,必然以自己利益受损为前提,不如放弃机会,保留所有权,去重新寻找投资伙伴。如果B有意合作,A若从个人利益考虑,还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为佳,这样A在谈判中完全处于主动地位,可能得10分利益,比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A2B2)所取得的利益还要大。同理,B也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和态度,结果A、B各得4分利益。很明显,从矩阵看,如果A、B都采取合作策略,双方都会得到8分利益。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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