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遇到商标驳回怎么办?不用慌,有商标驳回复审
上杭遇到商标驳回怎么办?不用慌,有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但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进行驳回复审。
复审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让申请人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比如,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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