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详解邵武复制权内容与保护期限

2021-03-15 11:03:20|303|起点商标网

详解邵武复制权内容与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中包含着复制权,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复制权是通过媒介对作品进行传播和推广的一种形式,其属于著作权法的范畴,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用到复制权。本文将详细介绍下复制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复制权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前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有意见认为,这么宽的复制概念,在有些方面是难以实施的。

二、复制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邵武复制权保护期限是否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到起点商标官网询问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或19180581726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