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商标又被他人趁虚而入?“迪时妮”商标无效
迪士尼商标又被他人趁虚而入?“迪时妮”商标无效
迪士尼公司有着太多成功的动画人物及影视作品。甚至在主题公园等其他领域也是“战功赫赫”。这么个商业巨擘对于自己的商标可谓是严防死守,然鹅还是出现了“漏网之鱼”。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跟着起点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21860673号“迪时妮”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潘某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申请注册,并于2017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内衣; 服装; 裤子; 羽绒服装; 紧腿裤(裤子); 成品衣; 围巾; 袜; 鞋(脚上的穿着物); 靴等25类商品上。
据了解,迪士尼公司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衣服、鞋子、袜子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的“DISNEY”、“迪士尼”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迪时妮”文字与引证商标一对应的“迪士尼”文字、引证商标二“迪士尼”文字、引证商标三至五“迪斯尼”文字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通过这个事件,企业应该明白商标对于自身的重要性。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商标动态,一旦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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