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集体商标申请的相关资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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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集体商标申请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申请途径
两种:一种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外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集体商标申请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自行申请集体商标的另一种申请流程是商标查询(两天内)-申请文件准备(三天内)-提交申请(两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一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一年内)-商标公告(三个月内)-颁发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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