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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利用在先使用抗辩举证?

2021-03-15 10:03:16|314|起点商标网

商标侵权如何利用在先使用抗辩举证?

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就是为了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当遇到商标侵权时,如何利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进行举证呢?起点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商标侵权如何利用在先使用抗辩举证

1、商标在申请日前已在实践中使用。

这一要素需要在时间上进行比较,要求被控侵权人实际使用的时间点在商标申请日之前,而不是商标公告日或授权日。

2、必须继续不间断使用

要求被告连续使用该产品,如果一年前使用一段时间,一年后再使用,则会出现不连续的问题,不符合先行使用的要求(一年后再使用的,除非仍在商标申请日之前)。

3、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它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由于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原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并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1)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使用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偶尔或者多次使用不能实现;

(2)具有一定的信誉,在商标、销售合同和发票申请日前,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出相关证据材料的产量、销量或销售收入;表明其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有广泛的销售领域;

(3)广告宣传:包括各种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册、杂志等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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