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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商标侵权案再次开庭,天价赔偿是否合理?

2021-03-15 10:03:42|214|起点商标网

南北“露露”商标侵权案再次开庭,天价赔偿是否合理?

南北“露露”的商标侵权案,时隔一个月再次开庭。承德露露(北方露露)继续提出多项证据证明汕头露露(南方露露)存在侵权行为。汕头露露争锋相对,针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并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庭审阶段,承德露露继续举证,证明汕头露露并未得到“露露”商标的使用权,只是拥有委托生产的权力。在委托生产的露露杏仁露的包装上,汕头露露没有标记委托方“露露股份”的字样。汕头露露生产的罐装露露杏仁露,存在侵权行为。

据了解,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

在此次庭审中,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了索赔逾9000万元的原因。他表示,汕头露露在举证中已经区分了自销和委托加工的收入,本案中承德露露主张在委托代理加工之外,汕头露露未经授权自销的“露露”杏仁露侵犯了承德露露的商标权,2011年至2017年,此部分总营业额是3.78亿元。通过对汕头露露年报资料,可以计算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是17.2%。

“在这种情况下,以汕头露露自销数据乘以利润率,截至2017年汕头露露获利在6500万元以上,加上2018年盈利数据后,本案索赔金额是合理的”,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说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还需要补充部分证据,并且法院还将对一些证据进行调查,该案件需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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