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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情形将导致晋安区商标转让无效

2021-03-15 10:03:46|197|起点商标网

注意!这些情形将导致晋安区商标转让无效

通过商标转让可以快速获得商标权,省时省力。不过,你有没有想过转让得到的却是一枚无效的商标?今天起点小编就跟大家谈谈,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情形会导致商标无效。

一、商标转让无效情形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商标期满未在六个月延长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商标局撤销的商标。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事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是认定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授权的变更不受法律保护。

3、转让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由国家商标局审查备案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擅自改变的,不予转让,受法律保护。

4、商标注册人没有转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5、申请转让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后,可以为公众所熟知,消费者也可以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特别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解,法律规定商标局对可能产生误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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