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与“DAY DAY UP”近似商标纠纷!
“天天向上”与“DAY DAY UP”近似商标纠纷!
说到“天天向上”,第一反应肯定是综艺《天天向上》。近日,关于“天天向上”与“DAY DAY UP”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DAY DAY UP”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飞牛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不动产代理、不动产出租、融资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信息、担保、典当等第36类服务上。
而“天天向上”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则由喜玫瑰公司于2009年9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不动产代理、资本投资、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担保、典当等第36类服务上。
2018年6月14日,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DAY DAY UP”与“天天向上”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DAY DAY UP”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飞牛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和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且诉争商标经飞牛公司大量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与该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加之诉争商标对应品牌提供的服务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具有较高的注意程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中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法院认为北京飞牛科技有限公司的第22683352号“DAY DAY UP”商标,与长沙喜玫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最终被撤销,且被判令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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