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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提起商标撤三,哪些证据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明?

2021-03-15 10:03:17|179|起点商标网

被他人提起商标撤三,哪些证据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明?

商标撤三有利于治理商标注册乱象,清理闲置商标。但如果你的商标确实一直有在使用,却被他人提起撤三,有哪些证据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明呢?一起来看下。

1、使用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商标商品的流通过程,一般可以从许可使用协议、委托生产协议等方面收集,其中发票相比发货单、收据等材料,更客观地证明了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关键证据。

2、使用证据能够体现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除非能证明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为同一种,否则一般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3、所提交的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如某件证据系伪造,则会对提交的所有证据从严审查,相应提高证明标准。

4、使用证据能够完整地体现诉争商标,不完整地使用或将诉争商标与其它标识的结合使用,均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5、使用证据是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使用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如果均为临近指定期限截止日,其效力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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