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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明商标异议都有哪些规定?

2021-03-15 09:03:03|219|起点商标网

对于三明商标异议都有哪些规定?

商标异议存在于公告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使用人权益而存在的。而在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异议都有哪些规定呢?跟起点小编来学习看看吧。

1、设立异议程序是提高商标审查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异议必须在异议期中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异议不能无限期拖延,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和保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因此,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异议期,商标局不予受理。

2、异议人是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它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异议内容与审查标准相一致,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异议便可以成立。

3、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副本各一份寄送商标局。异议书须写明被异议人的商标名称、图形;初步审定编号;商品类别;《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陈述异议理由等。同时,须写明异议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图形;核定商品及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4、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限期答辩。在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的,异议载定照常进行。商标局处理异议案件时,保障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认真研究双方陈述的理由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或者驳回不能成立的异议。异议裁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异议双方当事人。

综上是起点小编整理的商标异议规定的相关问题,有商标注册需要的话,可拨打企业热线:19180581726或者点击网站在线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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