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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2021-03-13 22:03:21|281|起点商标网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一、法律处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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