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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告诉你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1-03-13 22:03:09|282|起点商标网

起点告诉你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并不是所有对象都保护的,它主要保护的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接下来起点小编就来列举下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保护,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这些作品也称违禁作品。小编提醒一下,虽然属于违禁作品,但其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只是当作品被有关机关认定为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其财产权利方面受到了严重限制。违禁作品的认定具有国别地域性和时代性。

二、时事新闻

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因为这些作品缺乏独创性,没有独创性就没有著作权。

四、作品表达的思想和理念

著作权制度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保护作品行使,不保护作品思想”,所以借用、借鉴他人作品反映的思想和理念再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属于侵权作品, 其作者享有著作权。

五、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以上就是起点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的相关资料,更多详细信息请进入起点商标平台咨询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0-5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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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著作权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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